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应政策与市场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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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应政策与市场并重 |
目前,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存在很多问题,除了几个集中处置区域不合理、不规范的处理处置方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外,其余的处理企业也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大量存在的作坊式小型处理企业管理不规范、处理工艺落后,污染隐患大。我国应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并重的方式,既要保障处理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又要注意引入一定市场机制。 不规范处理造成环境污染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最新报告显示,我国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年产生量排在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二位,达到230万吨。根据估算,我国几种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年产生量为:电视机2500万台、洗衣机1000万台、冰箱540万台、空调100万台、电脑1200万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普及率和保有量都保持较快增长,再加上各种电子信息类产品更新速度快,可以预见,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会不断增长,其回收、处置、利用等问题是长期的挑战。 目前,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存在很多问题,除了几个集中处置区域不合理、不规范的处理处置方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外,其余的处理企业也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大量存在的作坊式小型处理企业管理不规范、处理工艺落后,污染隐患大。近年来,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这样一个幼稚的“静脉产业”冲击大。价格上涨,则一批不规范的小企业或小作坊产生;价格下跌,则大量小企业或小作坊消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以目前的发展情况,难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环境管理的成本极高,在部分利用资源的同时,更多的是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资源没有充分利用的浪费。因此,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处理的环境监管,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该产业健康发展是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从2009年6月开始,我国在部分省市试点实行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回收了大量的废旧家电,目前为止各种废旧家电(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的回收量超过了1500万台,为各试点省市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货源,大大促进了相关企业对处理能力、处理设备等的投资。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作为“静脉产业”,它生产用的原材料是废旧家电,而废旧家电的产生量毕竟是有限的,盲目的扩张处理能力会造成资源严重浪费。“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为我们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道路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国外处理模式有三种 通过调查研究,可以将国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业的发展模式概括为三种: 第一种模式,由政府主导,以本地综合性大型处理企业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主要处理企业股东是本地制造商或传统废五金业者,形成了较为封闭的产业。属于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前期投入大,体现政府宏观管理意图;处理设施基本上都是本地制造商或废五金业者为股东的处理企业所有,便于前端优化生产设计和末端处理;物流集中流向处理企业,企业具有综合性、规模化特点;处理设施地域分布相对均衡,服务各自区域,具有地域封闭特点,但相互之间竞争不充分,产业处理能力总体过剩,技术升级也缺乏动力。 第二种模式,政府鼓励各方参与和进行信息交换,充分发挥开放市场主导作用的产业发展模式,各类处理企业互为补充、自由竞争。属于采用此模式的国家包括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芬兰、意大利、西班牙等。第二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参与力度小,以市场为主导组织信息交流,鼓励各相关方参与自由竞争,但监管难度大;企业类别和数量多,专业化程度高的大型处理企业和小型处理企业并存并且互为补充,有利于资源充分利用,对企业守法意识要求高,环境监管难度大。 第三种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基础,通过专门的生产者、责任机构(PRO)或市政责任机构组织实施的产业发展模式,主要处理企业都是该机构的签约方。此模式应用国家包括荷兰、瑞士、比利时、瑞典、挪威、丹麦。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直接对PRO机构进行监管,进行适度引导;PRO机构分为家电和信息技术产品两大类专业回收体系,与回收、运输和处理等环节各相关方合作,体现了适度竞争的市场特点;市政收集点回收数量所占比重大,签约的运输企业和处理企业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程度高的特点,PRO服务范围广,发挥关键作用;对两大类专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有一定的管理成本;要求有专业性的运输部门,跨区域运输成本相对较高。 政府主导又要引入市场机制 对比分析上述三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模式,我们不难看出其发展方式的利弊得失。以政府为主导的第一种模式,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快速地构建、布局产业的发展,资源利用率高,易于监督管理,但市场机制的缺失导致处理成本居高不下。以市场为主导的第二种模式,由于竞争机制的有效发挥,随着处理产业的发展,处理成本逐步下降,但监管难度大,处理企业破坏环境的潜在风险高。第三种模式介于两者之间,在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之间平衡发展。显然,完全借鉴前两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都与我国国情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目标和水平不吻合。借鉴第三种模式的理念,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是理性的选择。 为规范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的无害化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于2009年2月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其处理目录、处理基金、处理资质等相关配套政策,从管理和引导两种角度出发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在此,建议我国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并重的方式,既要保障处理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又要注意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避免垄断现象的发生,促进该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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